白头翁 发表于 2023-10-13 16:41:28

乐清市中心这个拆迁村又要土地征收了

乐清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乐征预告〔2023〕7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因乐清市2023年11-1号地块(乐清市中心区ZX-18a-3和ZX-18a-4地块)建设需要,拟征收东山南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城东街道东山南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共1.0789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项目规划用地红线图及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https://pics-house.21yq.com/2023/1013/16971858346375809819.jpg?imageView2/2/w/800/format/webp/interlace/1/q/90https://pics-house.21yq.com/2023/1013/16971858347492289814.jpg?imageView2/2/w/800/format/webp/interlace/1/q/90https://pics-house.21yq.com/2023/1013/16971858350378898526.jpg?imageView2/2/w/800/format/webp/interlace/1/q/90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三、其他事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及突击养殖等,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及突击养殖等的,不予补偿安置。本公告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自张贴次日起算。特此公告。乐清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乐征预告〔2023〕7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因乐清市2023年12号地块(乐清市中心区ZX-10b-3地块)建设需要,拟征收东山南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城东街道东山南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共0.6279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项目规划用地红线图及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https://pics-house.21yq.com/2023/1013/16971858352236780757.jpg?imageView2/2/w/800/format/webp/interlace/1/q/90https://pics-house.21yq.com/2023/1013/16971858355122934377.jpg?imageView2/2/w/800/format/webp/interlace/1/q/90https://pics-house.21yq.com/2023/1013/16971858358644726453.jpg?imageView2/2/w/800/format/webp/interlace/1/q/90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三、其他事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及突击养殖等,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及突击养殖等的,不予补偿安置。本公告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自张贴次日起算。特此公告。附件:1.用地红线图2.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城东街道办事处联系电话:61883099联系地址:乐清市城东街道旭阳路总部经济园4幢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电话:62578053、62578652联系地址:乐清市宁康东路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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