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视窗 发表于 2023-4-20 09:56:55

乐清“七个严禁”!举报最高奖30万

乐清市工业企业
火灾事故防范“七个严禁”

为深刻吸取“4.17”金华市武义县凤凰山工业区火灾事故教训,乐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和乐清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发布工业企业火灾事故防范“七个严禁”。

一、严禁无证电焊、气割(焊)。一经发现,对生产经营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二、严禁未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或未按动火方案要求违规动火。一经发现,对生产经营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禁伪造、涂改电焊、气割(焊)等特种作业操作证、使用伪造的电焊、气割(焊)等特种作业操作证。一经发现,处一千元至一万元不等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四、严禁现场无监护人动火。一经发现,对生产经营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五、严禁因电焊、气割(焊)等违规动火作业导致发生火灾事故。一旦发生火灾事故,一律对火灾现场进行停工封闭,企业停业整顿。造成事故的作业人员依法处以行政拘留;造成重大后果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六、严禁指使、强令他人冒险作业。一经发现,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七、严禁在易燃易爆场所违反安全规定动用明火。一经发现,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均有权通过实名拨打举报电话方式向市应急管理局或市消防救援大队进行举报(举报电话:12350或12345),对查证属实的,最高可给予30万元的奖励。


乐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乐清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4月18日

来源:乐清发布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乐清“七个严禁”!举报最高奖3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