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岐疏港公路机动车和电瓶车发生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机动车和电瓶车,电瓶车的受伤入院一周,出院后修养3周,交警判定判定责任是机动车主要责任,电瓶车次要责任,电瓶车驾驶人医药费机动车的修理费不超一万,现在机动车驾驶人说修理费要电瓶车承担一部分,请问这合理吗,有没这方面的法律依据这个问题是事务中比较常见的赔偿问题。
首先,因为机动车是主要责任,所以在交强险范围内是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只有在超过交强险的范围才需要电瓶车一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其次,交强险中财产损失的限额是2000元,也就是说电瓶车的维修费用超过2000元才需要电瓶车一方承担责任。
再者,交强险中医疗费用的赔偿限额是10000元,只有当电瓶车一方的医疗费用超过10000元的部分才需要承担部分的赔偿责任。
最后,在一般实务过程中,一般超过交强险范围外的部分,一般主次责任是按照7:3来进行承担相应的责任。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陈鹏律师 发表于 2019-11-9 20:30
这个问题是事务中比较常见的赔偿问题。
首先,因为机动车是主要责任,所以在交强险范围内是承担全部的赔偿 ...
陈律师,你好,主要责任方是机动车,机动车的维修费用是4000多,次要责任是电瓶车,也是受伤的一方,医药费不超一万。那对方的机动车维修费用已超2000元了,电瓶车要承担机动车的维修费用吗?
厉害了
求大神解答,谢谢
{:12_395:}
厉害了
嗯嗯
法律大讲堂
厉害了
厉害了
一般都是判机动车,电瓶车没保险
不错
学习了
页:
[1]